在进行工程发包的时候,一般是会进行招标的,对于承包者的资格是需要进行确定的,是需要写入招标文件中以招标条件的形式来进行说明的,那么,工程资格预审后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工程资格预审后的程序
(一)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二)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三)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三、工程合同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
(一)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二)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三)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四)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资格预审后的程序的内容,工程资格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才可以承包工程,在承包时,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承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