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是我国国防领域的重要法律,旨在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该法规定了国家动员的原则、组织机构、任务和职责,以及国家动员的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国防动员法于1997年12月26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国家动员法律制度的空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根据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国家动员是指在战争、武装冲突或突发事件威胁国家安全时,采取行政、经济、军事等手段,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提高国家安全防范能力和武装力量的战备状态。国家动员工作的负责机构为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领导的国家动员委员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动员委员会的命令和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动员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四条 国家动员实行全民动员、全程动员、全员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