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卫办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
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研究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
4、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
6、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活动;
7、组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8、组织协调县(区)、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
9、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