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 :1、高度重视,坚决执行减免政策;2、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3、密切跟踪,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法律依据】:
《天津市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组成市返还工作组。市返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有关部门自文件下发15个工作日内,应成立区返还工作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返还工作组负责制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等工作。各区返还工作组负责企业初审推荐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审核企业用工、稳岗情况,做好资金预拨付等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各区推荐的企业计划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年度天津市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市商务局负责提供相关受影响企业名单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建设和维护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为各成员单位查询和审核用人单位信用记录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