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一: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按施工总造价提取费用缴费,其缴费基数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8%作为人工工资总额,按1%的费率缴纳,即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8‰缴费,其中1.3‰为工伤保险费,0.5‰为医疗保险费,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2、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二:长春市市级工伤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
(1)按照国家行业风险分类,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准费度为: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0.5%;二级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1%;三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2%。
(2)长春市对二类行业、三类行业实施浮动费率机制,以激励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及参保积极性。具体浮动标准为:用人单位为二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最多浮动二档。上浮一档费率调整到1.2%,上浮二档费率调整到1.5%,下浮一档费率调整到0.8%,下浮二档费率调整到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