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应该在每月的1日至20日,先去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统一报送。
1、门诊
(1)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2)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3)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4)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5)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6)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7)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8)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2、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3、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4、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5、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6、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