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6年开始执行废除《农业税条例》以来,今年已经是农民不交公粮走过的第十一个年头了。现在,虽然说农业税收已经逐渐的走出了我们的视线,但是在农村依然存在着其他方面的一些税收政策不为大多数农民知晓。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税收政策呢?这还要从前几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一份文件说起。
纳税的标准是什么?
从原则上来说,只要把可耕地占用用作了非农建设都是要缴纳税收的,具体的纳税税率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数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什么样的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缴纳耕地占用税,具体可分为三类:
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此项税法的公布也就意味着咱农民以后想要在田间地头盖间房子就需要缴纳占用耕地税了,当然了,如果是一些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等类似的机构占用可耕地的话,是可以减免耕地占用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