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

律师回答
摘要:土地使用税每年都需要缴纳,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占用土地的实际面积,并依照规定税额进行计算征收。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由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每年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应当每年都交。如果法律规定予以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可以不交。税率确定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占用土地的实际面积,并依照规定税额进行计算征收;
2、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3、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如下:
1、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
2、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确定方法如下: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总之,土地使用税应当每年都交。如果法律规定予以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可以不交。税率确定方法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占用土地的实际面积,并依照规定税额进行计算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由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延伸阅读
土地税和房产税完税的房产税缴纳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结语:土地使用税应当每年都交。如果法律规定予以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可以不交。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占用土地的实际面积,并依照规定税额进行计算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由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纳税人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然后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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