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问,虚拟财产受不受法律的保护,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根据法律虚拟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接下来就由给大家介绍有关如何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如何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并不以评估鉴定为必要条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可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直接以失窃人的销售价格为准进行认定。
虚拟财产虽然是一种互联网的产物,但还是有用其他法律调整的空间,没有必要对每一个领域都要进行刑法规制。当然如果达到社会高度虚拟化,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有一个虚拟的刑事立法。至此,本期法律实务专题研究圆满结束。
二、立法及司法中面临的问题
虚拟财产价值难以认定。
现有法律未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例如《刑法》仅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范围限定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中也没有专门的条文。
玩家的举证存在困难。网络虚拟财产完全以数据形式,且基本完全存放在运营商所管理的服务器中,争议发生后,运营商往往会冻结账号,消费者难以接触再接触和处理数据。
三、法律中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
虚拟财产存在于电脑网络,占有一定的空间,是客观存在的物体。从物理属性来看,虚拟财产能为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具有稀缺性),并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从经济属性来看,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科技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通过编程等方式得来的,花费了大量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用户花费了一定时间、金钱而取得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具有虚拟性、期限性等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的一些特征,但这并不影响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同样应受国家法律保护,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
因此,应按照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定盗窃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定为盗窃罪。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可以依法继承,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实际财产、网络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遗产被继承。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如果别人盗窃你的虚拟财产,数额较大,则构成盗窃案。以上就是整理出来的关于如何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