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
哪些财产可以诉讼保全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但应在请求范围内。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诉讼保全的财产有以下特点:1、具有经济利益,比如没有经济利益的纯义务,没有保全的价值;2、可实现性,即必须可以转化为其所有人的合法利益,非法所得或违禁品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不具有诉讼保全的意义;3、可转让性,不返纳能在主体之间进行让与的财产不得保全,如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继承权,又如从附于主权利的从权利(担保物权)。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氏世者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歼薯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