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进行减除10%-30%后余值计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减除幅度。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房产不需要交纳房产税,但是以上单位的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12%税率按时缴纳房产税。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自有房产,不论是否记载于固定资产科目,均按照自有房屋的原本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包括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及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架设于房屋外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的成本不纳入房产原值中。财税[2010]121号进一步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应该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以取得租金形式确认收入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12%,还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并以营业税额7%交城建税、3%交教育费附加、1%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土地面积交土地使用税,税额以所在城市划分的土地级段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