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在现场,也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不到场的,行政机关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之后便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_x000D_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_x000D_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_x000D_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_x000D_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_x000D_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_x000D_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_x000D_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_x000D_
(七)制作现场笔录;_x000D_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_x000D_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_x000D_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