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2)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3)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依据】: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四条
(一)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本单位电气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标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