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规定是怎样样的
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00元调至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至18.5元。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