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个层面回答问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三类主体对象,行政执法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就是改革的第一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在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中已经全部完成。
改革呈两个方向:一是归并,即将其并入上级行政机关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整体转隶过渡为公务员,不再保留原来的参公性质(包括原来是公益类)。今后也不再设置类似性质的事业单位,“事业局”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二是整合,剥离原来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收归机关,人员随职能转隶,其余的全部随单位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参公人员保留身份和待遇过渡消化,直至完成三定要求。
改革总的要求是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在行政编制有空余的情况下,原来是参公或纯事业身份但人员可以随单位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绝大多数基本上保留原来身份不变,即维持原来的参公身份。原来是纯事业性质行使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并到机关或归并到其他参公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工作要求申请审批为参公机构,人员整体转参公。
第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原来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怎么办?
不论改革后,单位是归并还是改公益类,工勤人员有几点是比较确定的:一是不能参公,二是不能登记为公务员,三是不能提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以职务替代身份,从工人转为干部,即便是成功转岗,只要补参加考试,转岗不赚身份是定数的。
具体来说,如果单位整体归并到行政机关或其他参公事业单位,那么原来的工勤人员因为不能登记为公务员或参公,必然面临调整分流,将被安排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不想分流也只能按过渡政策在新单位拿事业工勤待遇,至多给予行政工勤的车补待遇。
而如果是剥离行政职能改公益类,工勤人员则不需要面对改革问题原来是什么身份、待遇,改革后一切照旧,不会有什么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