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公司有义务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对股东非常重要,股东是凭借出资证明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分红的。除了出资证明之外,股东花名册是要上交至工商局备案的。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认缴出资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份公司的股票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如何证明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认定抽逃注册资金要件有两个,包括:
1、形式要件,包括“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情形。
2、实质要件,即“损害公司权益”。
若仅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但不符合“损害公司权益”这一实质要件,不应认定该行为构成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