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可以直接扣除的税金
(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计入本科目。另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规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的上述四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