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主控项目:
(1)抹灰前的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油污等应除去并用水润湿。
(2)抹灰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凝结时间和稳定性应合格。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几层进行,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牢固粘结,抹灰层不应分层、空鼓、无炸药灰泥、表层无裂缝。
2、一般项目
(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清洁、光滑,缝应清楚。
(2)角落,洞,凹槽和盒子周围的灰泥应整洁光滑,管道后面的石膏表面应光滑。
(3)抹灰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用于石灰砂浆,砌体不得用于水泥砂浆。
二,室内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标准:普通抹灰(至少两次)
2、质量要求:合格,检验和验收标准符合附表1“室内墙面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控制表”的有关要求。
3、工序:挂垂线粘贴灰饼制作冲杆抹底层灰(聚合物砂浆,分层水平)粘贴耐碱纤维网抹灰终压光。
4、抹灰层厚度控制:总厚度≤20 mm,底抹灰厚度5mm/8mm,表层厚度7mm~12 m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