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到本市以外地区挂,挂职人员往返余中差旅费按机关人员出差标准报销。挂职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计发,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定额包干。挂职单位不能免费提供住宿的,可在当地租赁民房,年费用控制在20000元以内。有关工作经费根据两地交往的实际需要和我市与挂地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作适当处理。支援西藏、支援新疆人员有关待遇另按有关规定执行;2、到本市有关县(市)区挂职,挂职人员往返途中交通费按机关人员出差有关规定报销。挂职工作期间,生活补贴、通讯补贴按每人每月400元计发。挂职单位不能免费提供住宿的,可在当地租赁民房,年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