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申请人应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2)申请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应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具体来讲,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种:(1)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配偶,则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3)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子女,则应未满18周岁。(4)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父母,则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5)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的条件下,男应年满60周岁,女应年满55周岁。(6)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孙子女、外孙子女,则在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应未满18周岁。
(7)申请人如果为工亡职工兄弟姐妹,则在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应未满18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