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分娩的时间内进行产前的检查,所需要的时间包括在分娩的时间内。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会从分娩前半个月到产后的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最长可长达四个月。女职工可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该条不限制生产检验的次数,只要是正常的、必要的,都应该要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照病假、事假、产假、旷工进行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