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积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在济南市,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目前最高不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这也就意味着,只要职工的工资不超过三倍的平均工资,其缴存基数就不会受到限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注意核实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得将其工资进行恶意降低,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规避公积金缴存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职工和用人单位都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