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解决无户口人员DNA专项工作相关要求,因DNA需要进行DNA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的,应该到具备DNA 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对自愿到我市公安DNA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无户口人员,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因DNA需要,申请到公安DNA鉴定中心开展DNA亲子鉴定的,申请人只能为DNA人的父亲或母亲(特殊情况可为祖父母),并由申请DNA人员填写《DNA亲子鉴定委托书》(附后)。申请人持《DNA亲子鉴定委托书》并与DNA人一同前往县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也可以直接到县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填写《DNA亲子鉴定委托书》,由刑侦大队负责采集DNA检验样本、人员信息及照片,代收鉴定费,及时送公安DNA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由公安DNA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
2、申请人为户籍且为精准扶贫对象的,持《DNA亲子鉴定委托书》、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和派出所共同出具的《精准脱贫对象身份识别证明》(附后),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按照上述流程开展DNA亲子鉴定工作,应减半收取DNA亲子鉴定费。
3、专项工作中进行DNA亲子鉴定的人员原则上其DNA数据要纳入DNA数据库进行管理。刑侦部门工作流程如下:接到《DNA亲子鉴定委托书》和/或《精准扶贫对象身份识别证明》——核对人员信息——填写采血卡及包装袋上信息——分别采集血样及人员头像电子照片——将人员信息录入DNA数据库中“基础数据库”——将系统自动生成的DNA数据库编号(实验室编号、人员系统编号)填写到采血卡包装袋右上角空白处——送检时每起鉴定的委托书、精准扶贫对象身份识别证明、采血卡、人员头像电子照片一并送检,同时将代收鉴定费上交市局。
5、所有血样采集必须使用公安部或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监制的采血卡,确保血样能长期保存,采血卡包装袋上的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采血卡、采血针等物品由市局采购后统一下发各县区局。采样的要求按照前科人员DNA样本执行。
6、血样采集以采指尖血为主,必要时可采耳垂血,采血卡上血液浸染面积不少于1×1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