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般企业(25%)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100人,资产总额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80人,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10%)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