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失业后如何交医保?一般而言,失业人员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自愿缴纳。失业后如果需要继续参加医保,可以选择自愿缴纳。具体来说,每月需要向当地社保局缴纳一定比例的医保费用,比例范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至12%不等。这样,失业人员便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种是到当地社保局办理转移,继续享受之前单位的医保待遇。如果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以在失业期间继续参加上一份工作中的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各类医疗保险。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需要及时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办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自愿缴纳医保费用的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需要遵守医保基本规定,如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_x000D_
(一)重新就业的;_x000D_
(二)应征服兵役的;_x000D_
(三)移居境外的;_x000D_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_x000D_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_x000D_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_x000D_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