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认可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涉及到调解协议发生效力的时间。
二、生效的时间
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不同。
1、关于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二是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其同意,调解书也应当同时送达其签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是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无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而仲裁调解书和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则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在本节后半部分加以阐述。
四、申请人调解纠纷有哪些途径,是否收费
1、受理纠纷一般有两种途径:
(1)纠纷当事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
(2)人民调解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2、如何解决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可以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理程序。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