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房屋;
2.被依法查封、扣押的房屋;
3.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4.房屋的使用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一、楼顶是否属于房屋租赁
民法典中楼顶出租属于房屋出租,但是楼顶建房若是没有经过城市规划局的批准,就是违规建筑,对于违规建筑进行出租的,属于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出租方承担根本违约的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