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2)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