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被上诉人不到庭,二审法院会缺席判决。二审被告不出庭,法院作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但如果涉及到被告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出庭的,那么法院是可以在审查认定后进行延期开庭处理的。如果上诉人不按时到庭,法院将会视情形对其采取下达二次传票;再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所以被上诉人不出庭对庭审是没有影响,但是会影响被上诉人的自己的诉权的主张,比如反驳对方的意见、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意见、证据等。二审诉讼经过中的被上诉人,无论在一审诉讼中是什么身份,在二审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都相当于一审诉讼中的被告。如果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能够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