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算的。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之外,口头的承诺也算是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大的问题是一但发生争议,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认他的承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也难以支持。
二、口头承诺要具有法律效力
1、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录音证据、无利害关系的认证。
2、双方认可。
3、双方发生纠纷,如对方不认可,另一方提供不出证据来证明口头承若的内容的真实性,那么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三、但是,对于房屋租赁关系来说:
(1)口头承诺即使有证据证明,也不一定法律效力,因为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有特殊规定,即: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签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方和租赁方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只是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应给承租方适当时间搬出。
(2)你的租赁合同: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承诺到2010年3月底签正式的书面合同,这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承诺内容的,对方在3月底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你方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但对方在6月还没有与你方签合同:超过6个月未签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了,对方通知你们在一定期限后搬走,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
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