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