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金税四期已十分临近!随着税收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入,各项税务稽查和监管越来越严格,作为企业,想要实现长远发展,应该尽早实现税务合规,规避风险。今天简单跟大家聊一下税务合规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以下内容,是在
电商企业被查,补税罚款400多万!即日起,这5种行为,可不能有了
基础上的管控应对,或只适用部分企业、部分业务,大家仅供参考:
一、
收入管控方面
增值税申报的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稽查差补收入等,因此,不论是否开票,都要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1里的未开具发票一栏据实填写。
1、对于无法提供发票的零星支出
(1)尽量选择能提供发票的正规单位。
(2)如果不能提供发票,财务应当做好应对:
首先判定是否符合小额零星支出的标准,其次索要
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一般为500元。
2、收到不合规发票
(1)
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
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3)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三、好评奖励的税务管控
划重点:
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税前扣除方面,企业可以凭实际返现明细清单,支付回单、活动通告等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四、
促销活动涉及的税务管控
促销是商家常用的手段,比如:代金券、打折、满减、定金膨胀(如:付定金10元,尾款结算抵20元)等。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56号。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个人账户收付款方面的管控
个人账户收款避税,屡屡被罚,企业应尽量不选择个人账户进行收付款,如果迫不得已使用,一定做好财务和税务的合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