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遇到迁移户口,户主不给《户口簿》的情况,可以带上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出示迁入公安分局地开具的《户口准入证明》,就可以开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是封口的,自己不可打开。带上《户口迁移证》和迁入地公安分局开具的《户口准入证明》就可以去迁入地房屋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报进户口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