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股权转让公证需要准备下列材料:一、转让公司:1、公司合同、章程;2、成立公司时的政府批文;3、经在深圳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4、他方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资料;5、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二、受让公司:1、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签字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