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授权委托书,指的是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其书写方式如下首先应当写明标题为委托书或委托授权书,其次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再次需写明委托事项,即因某事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事项,委托的权限如何,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代理,需写明委托的具体事项和权限,另也可以注明委托的期限,最后落款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写上委托的时间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