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听证的情况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_x000D_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_x000D_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_x000D_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_x000D_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_x000D_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_x000D_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