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市居民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得的可支配性收入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4万元左右,比上年增长了约7.2%。其中,全年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96万元,同比增长8.1%,占可支配收入的75.2%。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0.49万元,同比增长了2.6%,占可支配收入的12.4%。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0.43万元,同比增长了2.9%,占可支配收入的10.9%。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不断增长,增速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黑龙江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有较大的差距。这表明黑龙江省在经济发展方面仍需加强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