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情况具体如下: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是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是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不扣分,罚款50元。
机动车记三分的情况具体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