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如下:
1、收费时段:车辆停放按30分钟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
2、免费时段:车辆停放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除外;
3、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配套停车场,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4、在本市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除外)按有关政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
5、同一停车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应低于地面停车位10%以上。
各种车型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收取;
2、中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2倍或者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3、大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3倍或者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4、停车分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鼓励公共交通枢纽等换乘停车场对停车换乘公共交通的车辆停放实行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