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江西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农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农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江西农村医保报销范围:
1.农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内容: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中药、镇级合作医疗等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的,可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2.农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内容:药费、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等产生的费用、手术费。
3.农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范围: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O-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O-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均在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