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培训机构欺骗消费者能否起诉要求退款
可以要求退款。
1、遇到培训机构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时,当然可以申请要求退款,跟对方进行协商,对方如果明确表明不退款的情况时,需要搜集实践性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欺诈的行为。
2、如果所骗钱款达到立案标准的时候,建议直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一般消费者遇见需要维权的情况,可以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会帮忙指导到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二、培训机构欺骗消费者怎么赔偿
可以向教育局投诉其违规办学,教育局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受害方还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报警处理,如有教育机构印章的合同、付款的凭证,包括发票或收据及刷卡的单据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法律规定构成诈骗罪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共同发布,于2019年4月9日起实施,现行有效,其中第一条第3项:
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