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深圳出台了《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标准,以鼓励市民开办私人博物馆、《办法》明确, 7月1日起,深圳将提高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标准,在原《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的基础上,将运行补贴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新增运行评估和定级补贴。对国家一、二、三级非国有博物馆,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补贴,对被评为“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30万元补贴。
【法律依据】:
《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六条 对年度接待免费参观一万人次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运行补贴。每家博物馆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一百万元。每年申请上一年度运行补贴。
运行补贴根据每人次运行补贴标准和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每人次运行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馆舍场地费用、水电与物业管理等费用总额除以上年度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但不得高于五十元。馆舍为自有物业的,场地费用以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为准。馆舍为租赁的,场地费用以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准,但不得高于该地区同类物业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用以缴费单据为准。物业管理费应不高于同类政府物业管理费相关标准。免费参观总人次根据全年团体和个人参观人次确定。团体参观的以参观方出具的参观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须包含人数、时间、组织单位、领队联系方式等;合作办展的,以办展方出具的参观人数证明为依据;个人参观的以参观者身份和联系方式等相关记录为依据。
第十二条 对在市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年度一次性补贴30万元。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运行评估,获评“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比例不超过全部非国有博物馆的10%。
第十三条 对被评定为国家三级博物馆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对被评定为国家二级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800万元。对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万元。定级补贴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