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跳转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点击“经营所得(C表)”;选择当前申报年度,点击“确定”;确认投资单位信息(自动带出所有被投资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已缴税款),核对无误点击“下一步”;核实填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应调整的其他费用等,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