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个月应该扣除的,或者是应该扣除的款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应该扣的款项,如个人所得税、社保、伙食费、住宿费等等应该扣除。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出不应该扣除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