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贪污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为公共财务;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各种财产;
3、犯罪主体的差异: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特定条件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后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如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事实上,职务侵占和腐败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职务侵占主要是非国有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委派给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