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需要提交的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