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