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合伙企业变更申请书》
2.《企业 ( 公司 )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