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持本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2)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持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3)社保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