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判刑后除缓刑的情况外,还通常会暂予监外执行,直到怀孕、哺乳婴儿的情况完全消失。如果还有刑期的情况,依然需要收监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